No.00265 为护鹦鹉被打不嗔

为护鹦鹉被打不嗔

 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465部《经律异相》第19卷(沙门行乞主人有珠为鹦鹉所吞横相苦加忍受不言第二十一)整理:

 

昔有沙门行乞来到一户人家,主人请沙门家中供养,为设饭食。

 

时有一颗大珠,是主人刚刚持回家中的,放在沙门座位边上。

 

尔时,有一鹦鹉见珠,一口吞之。

 

主人端来饮食,不见大珠,便问沙门,答言:我不曾取。

 

主人复问:有他人来?

 

沙门答言:无有。

 

主人嗔恚而言:既无他人,又言不取,今珠何在?

 

说完便举杖打沙门,血出流地。

 

鹦鹉见血,出来饮血,正好与杖相遇,被直接一棍打死了。

 

沙门方言:止!止!听我道来。是此鹦鹉吞食汝珠。

 

主人更问沙门:何不早说?

 

沙门答言:我持佛戒,不得杀生。若说之,恐汝杀鹦鹉。今鹦鹉死,我乃说之。鹦鹉若活,卿就算打死我,我也终究不会说。

 

主人自责悔过,感叹沙门忍辱之行,被打不嗔,面不改色。